>>客家重點發展區
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指依照中華民國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,客家委員會對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(鎮、市、區),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,以客語為通行語言之一,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(鎮、市、區),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。加強客家語言、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所劃定的區域。詳細的客語腔調分布請參見臺灣客家語。
客家委員會首次公布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,是依據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9年至100年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[1]》,以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客會企字第1000002677號公告發布[2],該次公告的效力自公告時起至下一次公告時止。首次公布當中,公告包含了11個直轄市、縣(市),共69個鄉(鎮、市、區)。在2017年的公告當中,客家區的數量微增到70個鄉(鎮、市、區)[3]。 客家重點地區的整體地理特色是: 主要集中於桃竹苗地區(台3線),以及南部近山地區(六堆),花東縱谷平原(台9線),總體來說聚集於與淺山丘陵地周遭。
在客家委員會公告的花蓮縣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,共有8個鄉鎮列入,由北至南依序為:花蓮市、吉安鄉、壽豐鄉、鳳林鎮、光復鄉、瑞穗鄉、玉里鎮、富里鄉。
新城鄉客家人口比例約 21.76%,新城鄉雖未達客家基本法 1/3 的定義,但隨著人口的增加有逐年升高的趨勢,未免遺珠之憾,在「104 年花蓮跨域整合規劃計畫-大家共下鬥等來~洄瀾」及「花蓮縣浪漫台 9 線客家文化生活廊道計畫」均已將新城鄉納入計畫範圍。